強姦罪是否可以不予立案?
一、強姦罪是否可以不予立案?
強姦罪是可以不予立案,但是這是暫時的,強姦罪是可以不予立案,對於強姦案暫不立案從兩方面來決定,一是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如果對犯罪嫌疑人指控的證據不充分,或者是法律依據不明確是可以申請暫不立案的,待有充分證據的時候立案。二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強姦罪的界定是怎樣的?
婚內強姦:夫妻關係已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中國的強姦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為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姦;例:警察騙某婦女説只要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讓她的丈夫提前釋放,此欺騙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行為人以為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但實際上婦女完全同意或者自願的,也不應認定為強姦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於反抗等情況。由於強姦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行為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這便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是強姦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行為人沒有采取這些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為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成立強姦罪。
(5)犯罪主體: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姦,因為當中涉及到中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衞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姦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姦妻子的強姦罪。女人也可以成為強姦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姦別的婦女。
(6)強姦罪的特殊形式:姦淫幼女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為,被姦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姦罪;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強姦罪的客觀行為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強姦罪的處罰力度是比較嚴厲的,如果發現有強健這樣的一種事實的話,就需要將一些舉報的線索提交給公安機關,查獲由公安機關對此進行立案偵查,當然有一些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可能會導致暫時不予立案,但並不是永久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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