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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還會被判刑嗎?

一、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還會被判刑嗎?

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還會被判刑嗎?

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就不會被判刑,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該行為必須在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上都滿足刑法規定的要件,才構成犯罪。

對於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犯罪行為實施後罰金怎麼交?

1、我國刑法中第31條詳細規定寫明瞭關於單位犯罪的處罰要則,裏面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判處刑罰。由此可見,我國刑法總則對單位犯罪的處罰採取的是以雙罰製為原則,以單罰製為例外的處罰模式。在雙罰制的處罰模式下,也就是要處罰單位本體,而且又處罰該單位內部的直接相關責任人。

2、按照現行的刑法中的規定,只能以罰金的方式處罰單位本身,這在立法上是明確的;但對於單位負責人刑事責任的認定,刑法總則只是大致的概括地説明了“判處刑罰”,並沒有詳細説明和明確可以適用的具體刑種範圍,而從我國刑法分則中有關單位範圍的條文規定可看出,對單位犯罪中直接責任人員的具體處罰模式並不一致相同,立法上設置了兩種不同的模式:

3、第一種是對此單位相關直接負責人或者管理人員遵照自然人犯該罪的刑法中條文規定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如我國刑法中第186條規定:“

如有銀行或者任何國內金融機構在職的任何工作人員如有向其親戚,朋友等有關係的人發放信用貸款或擔保貸款的資質條件由於無關係的借款人的貸款條件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如有對社會,對單位等等造成較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按照實際犯罪情況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有對社會,對單位等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按照實際犯罪情況判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單位犯此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處罰罰金,並對單位直接管理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依照這兩個條款的規定加以處罰。”

那麼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該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違反了向關係人違規發放貸款,除了要對該犯罪單位進行罰金處罰外,還要查處該單位中關於此次違法犯罪的相關管理和責任人員,而對於該犯罪事實直接接觸的此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説,在判處刑期之外,還要處罰一定數量的罰金。

5、第二種處罰模式就是明確規定對該犯罪單位的相關管理和直接責任人的單獨處罰。我國刑法中規定了如犯有虛報註冊資本罪的,如果是自然人犯該罪的,不僅要判處刑期,還要處罰罰金;相對的對於單位犯罪,只需要對本單位判處罰金,對犯該罪直接負責的管理人員以及責任人只判處自由刑,並不需要處罰罰金。

刑事犯罪主體,一旦被確定已經滿足了刑事犯罪的要件,此時無疑會被判處刑事處罰。對於確定並不滿足犯罪要件的,此時由於其也實施了違法行為,故此支付罰金是不可避免的。根據司法規定,不滿足犯罪構成要件的主體,並不會被判處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