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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過户費用怎麼算

離婚房產過户的費用標準

離婚房屋過户費用怎麼算

(一)税類

1、契税按照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在離婚房產過户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户是否會免收契税。依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徵收契税。原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徵收契税;但是離婚房產過户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