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參加嗎
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少不了要訊問犯罪嫌疑人,但並不是偵查人員想訊問就能馬上訊問的,必須按照規定來。但是犯罪嫌疑人當中有一羣人就是未成年人。偵查階段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也不在少數,法律對於未成年人有較多的保護。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未成年人嫌疑人的內容。
一、偵查階段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參加嗎
《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做出硬性的規定。
但根據《未成年保護法》以及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中的第十條: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
二、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請律師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受委託的律師可以代為申訴、控告。
三、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什麼程序
1、訊問的主體。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為了提高訊問效率,保證訊問質量,防止違法亂紀,確保訊問安全,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少於2人。
2、訊問的地點。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3、訊問的時間。
(1)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高檢規則》第195條規定,兩次傳喚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12小時。
(2)不得以連繼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對於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或者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
4、訊問的步驟和方法。
(1)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有犯罪行為,即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認有犯罪事實,則讓其陳述無罪的辯解,然後根據其陳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
(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筆錄應當如實記載提問、回答和其他在場人的情況。
(5)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也不準誘供、騙供、指名問供。對於實行刑訊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控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訊問。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入筆錄。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其翻譯。
對於司法機關少數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以及案件中的冤情,也可能因其被採取強制措施,而不能充分地行使申訴、控告的權利,這樣對於有效地維護其訴訟權利是不利的。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獨立的訴訟權利,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案件的正確處理方面,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從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時起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案件出於偵查階段的時候,有關部門需要不斷地詢問和審理犯罪嫌疑人,目的就還原事實真相,儘快破案。對於偵查階段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是保護的,由於未成年,法律也充分保障其根本利益。但是由於涉及到違反了法律,也必須依法進行審理,但是對於審理的結果要進行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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