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合同詐騙罪量刑的處罰是什麼
隨着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和進步,我國社會中出現了各類難題,合同詐騙尤為明顯,現代社會中,不論幹什麼工作,企業都會與工作人員簽署一份合同,是對雙方的利益的保障,既維護了企業的利益,也保證了人民的利益,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江蘇省合同詐騙罪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8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詐騙數額在8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單位合同詐騙,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8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基準為拘役刑;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個人合同詐騙4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單位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個人合同詐騙2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
個人合同詐騙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且具有第八十六條情形第(一)至(八)項之一的,詐騙10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每增加1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單位合同詐騙,數額20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3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基礎上,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有期徒刑的,分別增加三個月、六個月、一年確定基準刑。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數據,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它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它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十)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
(十一)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進行詐騙的。
綜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到在我國眾多法律中規定江蘇省合同詐騙罪量刑,對於江蘇省合同詐騙罪量刑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對於此類問題,不僅危害到了個人利益,更是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以上就是對江蘇省合同詐騙罪量刑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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