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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與繼續犯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連續犯與繼續犯的區別是怎樣的

連續犯與繼續犯的區別是怎樣的

連續犯,即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通説認為,連續犯僅限於每次行為能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若連續實施同一種行為,但每次都不獨立構成犯罪,而行為總和構成犯罪,則是連續犯。同種數罪與連續犯之間是涵蓋關係,即前者包括後者。

故二者區分標準為:

(1)罪過形式不同。連續犯在主觀上是基於同一或概括的故意;同種數罪的各個具體犯罪的罪過形式並不要求均為同一故意,並且各個獨立之罪的罪過之間不具有連續關係。

(2)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各異。連續犯實施的數個行為之間具有連續性,而同種數罪之間不具有這種連續性,可以在不同場合和時間處於各自的罪過。

(3)處斷的原則不同,連續犯不數罪併罰,同種數罪則不然。

二、連續犯特點特點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

(3)時間上數行為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為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連續犯必須基於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數個同一犯罪故意。行為人的數個犯罪故意必須同一,而且性質必須相同,屬於刑法規定同一個犯罪故意。行為人數個性質同一的犯罪故意,必須源於其連續實施某種犯罪的主觀意圖。

對繼續犯設置了獨立的罪行單位,古對於繼續犯應按刑法規定以一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對連續犯的處罰,我國一般採用從一重處斷原則。即按照行為人所觸犯的罪名從重或加重處罰。


標籤:連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