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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和接續犯的區別有哪些

接續犯是指行為人就同一犯罪事實,在時間和空間非常接近的條件下,以單一的行為連續地進行,實現一個犯罪構成,且成立一個罪名。這些行為雖然形式上各自獨立,但從行為人的主觀上看,他的每個行為都是其全部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具有密不可分的接續關係,故而是一罪。成立接續犯需要具備兩個條件:數行為必須觸犯同一罪名,行為侵犯的客體,以及手段、結果都相同。數行為在時間和地點都有接續關係,不得隔斷。

連續犯和接續犯的區別有哪些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

連續犯與接續犯存在本質差別,主要表現為:

第一,連續犯必須具備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是數個足以單獨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呈連續進行狀態;徐行犯只具備一個犯罪行為,是數個在刑法上無獨立意義的自然舉動或危害行為呈連續進行狀態。

第二,構成連續犯在主觀上必須基於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且數個犯罪故意均為預謀故意;構成徐行犯在主觀上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且該犯罪故意既可是預謀故意也可是突發故意。

第三,連續犯的犯罪對象既可是同一的,也可是非同一的;而徐行犯的犯罪對象必須是同一的。

第四,連續犯是實質數罪,而徐行犯是單純一罪。

第五,在我國,刑法未對連續犯作出明確規定,它屬於處斷上的一罪;而徐行犯雖然沒有總則性刑法規範的明文規定,但存在着分則性刑法規範將其規定為一罪和處斷上將其作為一罪的兩種情形。

第六,連續犯一般按一罪從重處罰或按一罪作為加重構成情節處罰;徐行犯是單純一罪,必須按一罪論處,並應在法定刑幅度內選擇處寫犯罪情節相適應的刑罰。

連續犯和接續犯在特徵上有很多相似之處。接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犯罪意圖,連續實施若干刑法上無意義的行為或有害行為。這些行為或有害行為的總和構成在刑法上具有重要意義的犯罪行為,從而違反了犯罪形式。

標籤:連續犯 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