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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金融票證罪判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騙取金融票證罪判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騙取金融票證罪判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騙取金融票證罪判刑規定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自然人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二、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 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 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 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須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行為人的欺騙行為並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包含了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三種行為。

當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為時,即可構成犯罪;當行為人實施了其中兩種以上的行為時,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騙取金融票證這種行為完全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只要所騙取的金額達到國家所立案的標準,那麼一定會讓當事人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法院在進行判決時就會按所造成的數額大小來進行認定,這樣才能讓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