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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裏的林區與非林區是如何界定的?

濫伐林木罪裏的林區與非林區是如何界定的?

林業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資源,對改善人類生存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成套的法規,對林業資源予以保護,任何單位與個人都不得非法採伐林木。那麼你知道濫伐林木罪裏的林區與非林區是如何界定的嗎?

一、濫伐林木罪裏的林區與非林區界定

林區與非林區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建議詢問當地林業部門。在行政上一般將林區劃為林場、林業局行政管轄區域。廣義上講就是有林地區。林地包括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鬱閉度是指單位面積上林冠覆蓋林地面積與林地總面積之比。

二、濫伐林木罪是什麼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這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的一種犯罪行為,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及自然生態平衡,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濫伐林木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

濫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詢整範圍之外的個人房前屋後種植零星樹木不屬於本罪的犯罪對象。

三、“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的標準

根據《關於辦理盜伐溢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樹500一1200株。

在非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樹250一600株,或者相當於上述損失。

濫伐林木罪裏的林區與非林區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但是在林區與非林區裏“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的標準卻是有明確規定的。因此,讓我們正確對待林業資源,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避免觸犯濫伐林木罪;同時對於那些有意實施濫伐林木行為的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讓我們共同保護我們珍貴的林業資源,如遇相關問題,可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