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掩飾犯罪所得收益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掩飾犯罪所得收益罪怎麼判刑?
構成掩飾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我國法律制度中,構成掩飾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範圍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掩飾犯罪所得收益在1萬元以上的,量刑通常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總收益達10萬元以上的,量刑的起點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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