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行賄罪的對象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嗎

行賄罪的對象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嗎
行賄罪的對象不可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顯然,兩個罪名中,犯罪的對象不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行賄對象是公司、企業人員,而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行賄罪的對象不可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