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抽象危險犯包括什麼罪名
一、我國刑法抽象危險犯包括什麼罪名
1、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修正案八將本罪從具體改為抽象危險犯)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5、偽證罪
6、遺棄罪
7、傳授犯罪方法罪
二、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區分
第一種觀點認為,具體危險犯中的危險是“作為結果的危險”,抽象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是“行為的危險”;換言之,前者要求有構成要件上的危險這樣的“結果”,後者則沒有這樣的要求。
第二種觀點認為二者雖然都以對法益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但具體危險犯中的危險是需要在司法上具體認定的,抽象危險犯中的危險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險。
第三種觀點認為,抽象危險犯是具體的危險犯的前一階段;即侵害意味着發生實害,具體危險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的危險意味着具體的危險的可能性。
第四種觀點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異,有人認為兩種危險的差異在於對事實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異,即具體的危險犯要求在具體範圍內考察有無危險,抽象的危險犯要求在更廣範圍內考察有無危險。
第五種觀點認為具體危險犯中的危險是緊迫的、高度的危險,抽象危險犯中的危險是比較緩和的、低度的危險。
小編認為,具體危險犯中的危險應指在司法上以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可能性;抽象危險犯中的危險應是指在司法上以行為本身的一般情況或以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危險。理由闡述如下:
新刑法第114條、《刑法》修正案(三)對危險行為對象規定如下:一類是對之實行放火、爆炸、投毒、決水等行為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對象,如油田、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森林、易燃易爆設備、設施等;另一類是對之實行放火等行為也不一定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對象如住宅與其他公私財物。但是不管哪一類對象,事實上都需要司法上根據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判斷有無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顯然不能認為凡是以放火等方法破壞住宅或其他公私財產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否則,放火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名就無法區分了。
將抽象的危險犯中的危險理解為“在司法上以行為本身的一般情況或者以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可能性”符合刑法規定。例如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險犯,根據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認定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具有公共危險時,便成立該罪。因此認定抽象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時,對作為判斷基礎的事實進行抽象程度高。而具體危險犯中的危險是司法上以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法益侵害結果的可能性。放火罪是具體的危險犯,根據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使對象物燃燒的行為具有公共危險時,才能成立放火罪。由此可見,就同一性質的行為而言,與抽象的危險相比,具體的危險對法益的威脅程度更為嚴重,也可以説抽象的危險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視行為本身的危險性。據此理論,我國刑法規定的抽象危險犯很少,所規定的危險犯大部分屬於具體的危險犯。例如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決水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施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等,都屬於具體的危險犯。
此外,也不能認為,只有當法條表述上有“危險”二字時才是具體的危險犯;法條表述為“危害公共安全”時就是抽象的危險犯。事實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表述,也是具體的危險犯的法律標誌。
抽象危險犯的重點在於“法益受侵害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即使完成了構成要件所描繪出來的特定行為方式,對於刑法所保護的法益而言,其侵害的發生仍不確定且不明顯。而這樣的“損害發生的不確定性”之所以會引起刑法的重視,是因為該行為對法益侵害具有獨特的危險性。
-
對於詐騙罪判多少年時間?
一、對於詐騙罪判多少年時間?詐騙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
一、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的區別是:1、主觀上不同故意殺人,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或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殺人,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暴力取證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所謂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