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在我國嫖娼被抓會通知單位嗎

在我國嫖娼被抓會通知單位嗎

雖然説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嫖娼被抓以後的法律後果理論上來説不算特別的嚴重,但很多的嫖娼者都有一個共同的心態,就是寧願被國家工作人員嚴厲處罰,但是也並不願意自己嫖娼的這件事情被用人單位或者是家人所知道,尤其是被用人單位知道的話,以後再上班可能就非常尷尬了。那麼,在我國嫖娼被抓會通知單位嗎?

一、在我國嫖娼被抓會通知單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根據上述發條,可見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需要通知家屬,法條並沒有做出通知單位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不會主動通知單位。

二、嫖娼罪的具體處罰規則

由於勞動教養制度已被廢除,雖然曾引發對收容教育制度的批判,但是收容教育制度仍舊未被廢除,因此,對於嫖娼沒有犯罪情節的情形,一般都採取收容教育。具體如下:

(一)原則:公安機關對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二)公安機關對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

1、治安處罰

(1)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一般嫖娼者

(2)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嫖娼、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

2、對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人員多次嫖娼

(2)18週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嫖娼的。

(4)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以及70週歲以上人員實施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三)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因為嫖娼被抓以後肯定是要通知家人的,我國的法律制度當中沒有規定工作人員必須要通知單位的這種情況,只是在聯繫不到家屬的情況下才會通知用人單位的,可是雖然説公安機關不會主動的去通知單位,但要知道嫖娼被拘留的時日是比較長的,這麼長的時間之內不去用人單位上班,用人單位肯定也會通過各種渠道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