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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侵犯商業祕密罪既遂的判罪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侵犯商業祕密罪既遂的判罪標準是什麼?

刑法侵犯商業祕密罪既遂的判罪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二、商業祕密的特徵有哪些?

(一)商業祕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其他知識產權都是公開的,對專利權甚至有公開到相當程度的要求;

(二)商業祕密是一項相對的 權利。商業祕密的專有性不是絕對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內容的商業祕密,他們就和第一個人有着同樣的地位。商業祕密的擁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經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後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

(三)能使經營者獲得利益,獲得競爭優勢,或具有潛在的商業利益。

(四)商業祕密的保護期不是法定的,取決於權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對此項祕密的公開。一項技術祕密可能由於權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術本身的應用價值而延續很長時間,遠遠超過專利技術受保護的期限。

對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判刑標準,肯定也要根據侵犯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的後果確定。公司的商業祕密的保護期限不是法律規定的,像是生產經營配方,只要公司存在,甚至公司註銷後很有可能都是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