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共同過失犯罪的認定

共同過失犯罪的認定

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的理論之爭: 

由於對共同犯罪的共同性的本質的理解不同,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説。

肯定説一般為行為共同説與目的行為論者的學者所主張。行為共同説是主觀主義的共犯理論。該學説認為犯罪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表現,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而共同犯罪的行為不過是實現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因此,共同實行犯只要主觀上有自然行為之共同意思,客觀上具有共同行為就足以構成。因此,過失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是成立的。而目的行為論者將過失行為理解為一種不注意的目的行為,也是一種意思行為,當然可能構成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犯罪。

否定説一般為犯罪共同説學者所主張。犯罪共同説是客觀主義的共犯理論。該理論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因此,需要行為人有對構成要件結果之認識及對於這種結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等故意的共同要素。因此,在犯罪共同説的支持者看來,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繫至關重要,而共同過失犯罪不可能具有這種意思聯絡,因此不可能成立共同過失犯罪。

限定的肯定説則認為,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為人負有法律規定的共同注意義務並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持這種觀點的典型代表為日本學者大冢仁,其認為,“在進行適應犯罪論體系的考察時,就可以看出其(過失犯)成立共同正犯的餘地”,並認為,成立共同過失犯罪,“從實質上看必須存在着二人以上者共同進行了包含着發生屬於某犯罪要素的一定結果的高度危險性的行為,而且,在法律上處理它時,可以課於各個共同行為人共通的防止結果的注意義務”,“在基於數個行為人的過失惹起了犯罪性結果的場合,不是隻根據行為人間存在共同行為就當然能夠成立過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只限於共同行為人具有共通注意義務並且存在共同的違反時,才能認為成立過失犯的共同正犯”。

標籤:過失犯罪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