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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泄露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樣的?

交警泄露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樣的?

很多人常會抱怨經常會收到一些陌生號碼發來的垃圾短信,其實這邊是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而交警在平時的執法活動中常會接觸了被執法者的個人信息,對於這些個人信息不少交警鋌而走險將這些信息進行了泄露,那麼交警泄露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立案標準

一般來講,違反了對個別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是指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較大,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給他人後,給公民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嚴重影響到公民個人的正常生活,或者被用於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

二、量刑標準

【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不管怎麼説泄露個人信息不僅違法同時也違背了道德,而交警泄露個人信息罪便是希望可以合理的制止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的發生。而國家對於這種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也規定了嚴格的處罰機制,對於泄露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話將會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