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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遼寧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遼寧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於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遼寧省最新司法解釋對於搶奪罪的具體數額認定的標準,相應地分別是2千元以上、5萬元以上和30萬元以上。

二、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此點上本罪與搶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説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至於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等。只要行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綜上所述,搶奪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產權,客觀表現是趁人不備搶奪財物,各地都有相關的立案標準,遼寧省的立案標準是涉案金額兩千元。受害人被搶財物構成這一標準的,公安機關會立案,經過調查確定犯罪事實的,將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也會參考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