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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逮捕多久才會判刑?

危險駕駛罪逮捕多久才會判刑?

一、危險駕駛罪逮捕多久才會判刑

危險駕駛罪逮捕多久才會判刑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考慮到這個案件的複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所謂危險駕駛,是指在駕駛機動車輛過程中製造為社會所不容許的交通危險的行為,主要包括無證駕駛、超速駕駛(包括飆車)、酒後駕駛(包括醉酒駕駛)、疲勞駕駛、吸食毒品或服用鎮靜類藥物後駕駛、超載駕駛、明知是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而駕駛等行為。而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該罪的構成不要求造成損害結果,而是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具備為既遂,屬於危險犯。

(一)犯罪客體

與交通肇事罪一樣,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裏的交通運輸,特指公路交通運輸,並不包括航空、鐵路運輸和水路交通運輸。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類行為,一是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5月31日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規定,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醉酒。二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如果造成相應損害後果,應當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論處。

(三)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

(四)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