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犯罪構成的要素分類依據是什麼?

一、犯罪構成的要素分類依據是什麼?

犯罪構成的要素分類依據是什麼?

犯罪構成的要素分類依據是刑法中具體法律條文的規定,絕大多數構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係、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就一些具體犯罪而言,由於眾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並沒有將所有的構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規定下來,而是需要法官在適用過程中進行補充。例如,根據通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就是盜竊罪的不成文的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二、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的種類分別是什麼

(一)犯罪故意的種類是什麼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認識因素: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明知自已行為的內容與危害性質、明知會發生某種危害結果、某些犯罪還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刑法規定的特定事實);意志因素: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2、間接故意:放任。

3、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區別:兩者的認識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為必然發生的危害結果也可以是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而間接的只能是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

4、間接故意的發生:一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的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二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

故意的認定:

1、要將犯罪故意與一般生活意義上的故意區別;

2、要將犯罪故意與單純的認識或者單純的目的相區別;

3、要將總同與分則的明知相區別;

4、要將俁理推定與主觀臆斷相區別。

(二)犯罪過失的種類有哪些

1、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前提是行為人能夠(應當)預見。應當預見的內容是:法定的危害結果。

2、過於自信的過失:已經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的心理狀態。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有認識的過失,而疏忽大意是無認識的過失。

3、過於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相同:兩者都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區別:(意志上)間接故意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過於自信的過失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了行為人的意志;(認識上)間的主觀上考慮避免結果的發生,客觀上也沒采取的措施;過於自信過失則考慮到可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用語上),一個是明知,一個是預見。

只要滿足了犯罪構成的要件,民事主體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故意犯罪的。我國公安機關在接收到一個刑事案件的報案之後,首先會做的就是先確定是否已經滿足了刑事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對於不滿足的情形,此時就有可能其並沒有犯罪。



標籤:要素 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