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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和受害人區別

被害人和受害人區別
一般來説,被害人指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廣義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狹義上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屬於當事人之一,居於原告人地位。
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標籤:受害人 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