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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一、過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過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可以成立共犯。對於共同過失犯罪問題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問題,主要有否定説、肯定説及限制肯定説,主要有兩派之爭:新派站在主觀主義立場持行為共同説承認過失的共同犯罪;舊派站在客觀主義立場持犯罪共同説否認過失的共同犯罪客觀條件共同過失犯罪的前提是各行為人須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共同注意義務。共同注意義務是共同過失犯罪的核心和關鍵所在,共同過失犯罪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共同注意義務的違反。注意義務,是指行為人作為時應當注意是否侵害某種法益,不作為時應當注意有無違反某種特定的法律義務的責任。在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注意義務可以分為結果預見義務和結果迴避義務。在疏忽大意過失的情況下,行為人首先沒有履行結果預見義務,自然就不可能履行結果迴避義務;而在過於自信過失的情況下,行為人已經履行了結果預見義務,但是違反了結果迴避義務。但是何謂共同的注意義務,日本學者大塚仁認為共同行為人不僅對自己的行為的注意義務是不夠的,對其他同伴的行為也應該顧及,即共同行為人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監督而且還要對其他共同行為人監督,即相互監督,相互負責,具體來説,是指行為人應該認識到自己和其他

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有刑事責任能力,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提供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過失,意味着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犯罪的意思,但是客觀上確實是了犯罪的行為,相比較故意犯罪而言,對其應當減輕或者是從輕處罰,因為其沒有犯罪的意圖,甚至有的時候會因為是意外事件而直接不構成犯罪,所以還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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