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遺產親屬關係證明是怎麼樣的?

遺產親屬關係證明是怎麼樣的?

一、遺產親屬關係證明是怎麼樣的?

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檔確定關係後就可以開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那裏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户口資料,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找不到,就要去醫院做親子鑑定,然後再到派出所開證明。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依其口頭或者書面委託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近親屬起訴時無法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聯繫,近親屬可以先行起訴,並在訴訟中補充提交委託證明。

二、相關規定

根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下列財產不能納入遺產範圍,不屬於遺產範圍:

1、國家或集體職工因公死亡,軍人犧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時,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照國家制定的勞動保險法規定、軍人犧牲與病故撫卹的規定、交通安全法規定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給予受該死者生前撫育、扶助和贍養的家屬一定金額的撫卹費和其他生活補助費。因為這些撫卹費,其性質並不是對死者個人利益的經濟補償,而是國家對死者特定家屬所給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質幫助,應由有關人員直接享受,不屬於死者遺留的個人財產。

2、人身保險金。按照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為其人身保險合同的收益人時,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請求保險人向其支付保險金,該保險金不列入被保險人遺產範圍。當然,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該保險金仍屬被保險人遺產範圍內。

應該説明的是,如果家庭財產未分割,應先析產,確定哪些財產屬死者所有,只有屬死者的那份財產才能列入遺產範圍。死者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也不能列入遺產範圍。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能當做遺產(如租賃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魚塘等)經國家有關機關鑑定認為應由國家保存的文物、檔案、文件、物件等,應歸國家所有,不能列入遺產。上交國家後,有關機關給予的報酬,可列入遺產範圍。與人身相聯繫的權利、義務不能列入遺產範圍(如死者生前由國家給予的撫養費、殘廢扶助費等)。死者死後家屬所領取的撫卹金、家庭生活困難補助金,是國家用來撫卹和幫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難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的,也不屬於遺產範圍。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時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則上不應作為遺產分割,應留給死者生前的配偶繼續使用,不屬於遺產範圍。

遺產繼承糾紛發生概率也是非常大的,在利益面前,人們往往有兩面性,如果對遺產的繼承有糾紛,應當及時協商或者是訴訟等方式解決。對於權利的保護應當積極主動,否則會因此喪失權利的救濟。

標籤:親屬關係 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