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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構成襲警罪?

一、什麼情況下構成襲警罪?

什麼情況下構成襲警罪?

通過暴力的方式,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情況構成襲警罪,關於襲警罪的定罪標準是存在以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

襲警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具體情況下,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二、襲警罪屬於什麼犯?

襲警罪為抽象的危險犯,不以需要造成傷害後果為構罪的必要條件,暴力行為只要具有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危險即可;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危及其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樣視為襲警罪。倘若不存在帶來人民警察受害的結果,且危害較輕,則一般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手段襲擊人民警察可構成襲警罪,襲警罪屬於抽象的危險犯,該犯不以造成傷害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只要暴力行為實施,阻止人民警察正常執行公務,就可以認定為犯罪。襲警罪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