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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私藏彈藥罪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私藏彈藥罪?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私藏彈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由於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二、非法私藏彈藥罪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違法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非法私藏彈藥罪是行為犯,根據規定,犯罪嫌疑人非法私藏軍用彈藥在20發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無論嫌疑人是否有使用私藏的彈藥,都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