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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故意毀壞財物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黑龍江故意毀壞財物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黑龍江故意毀壞財物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只要造成的損害高於5萬元就達到了黑龍江故意毀壞財物罪認定標準,此時只要受到侵害的主體,不原諒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在起訴之前,必須要説明自己受到的損失的數額,以及闡明他人實施的具體的故意侵害行為。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未遂認定標準:

1、未終了未遂和終了未遂

以犯罪實行行為是否已經實行終了為標準,犯罪未遂可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具體犯罪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在犯罪實行行為實施終了之前,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繼續實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一般都是未實行終了未遂。

行為人已經將具體犯罪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後,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刑法規定作為既遂要件的犯罪結果的犯罪停止形態一般都屬於實行終了未遂。

就離犯罪既遂的時空距離來看,實行終了未遂要比實行未了未遂離犯罪既遂較近,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在量刑時應有所區別。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以行為的實行客觀上能否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犯罪未遂可分為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

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並且這一行為實際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態是能犯未遂。

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但由於其行為的性質,致使其行為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態。在不能犯未遂中,行為人對其行為的性質存在錯誤認識,即實際上不能完成犯罪而行為人卻認為可以完成犯罪。這種認識錯誤就是成立犯罪未遂之“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犯未遂還可繼續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對象不能犯未遂。所謂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由於對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存在錯誤認識而未能完成犯罪導致的未遂。如將白糖當作砒霜放入他人食物中意圖毒死他人。所謂對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對所指向的犯罪對象存在認識錯誤而未能完成犯罪導致的未遂。如將野豬當作人射殺。

一般認為,就實際造成犯罪結果的可能性上來講,能犯未遂的可能性要比不能犯未遂大,因而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因而在量刑應有所區別。

故意損壞的行為,最大的過錯就在於其主觀上的故意,導致了客觀存在的侵害,為了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故意毀壞財物罪應運而生,在發現他人實施了此種行為之後,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但是必須要在掌握一定證據的前提下才能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