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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刑事要關多久?

一、根據相關規定刑事要關多久?

根據相關規定刑事要關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37天,但是檢察院如果批捕,那就進入逮捕,這個時間就長了,所以多久能就來要看具體案情的,比如是否可以取保,是否可以判緩刑,是否判實刑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刑事超期關押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如果有案件屬於超期羈押,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行使權利,以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為防止超期羈押現象的產生,應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改善

(一)切實轉變觀念,注重實體法的同時務必將程序法等量齊觀,從而對超期羈押現象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只有從思想上提高了認識,才能在行動上加以貫徹落實執行,才能有效地自覺杜絕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二)要嚴格執行刑訴法關於拘留、逮捕的規定,不夠條件的堅決不捕,減少在押人數。這雖然只是一個表層性的解決方法,但也能有效地減少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三)提高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兩種法定強制措施的實用性。為此,必須強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強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方式被採取強制措施。對羈押期限已近期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變強制措施,靈活運用。

(四)強化監督手段。應加大對羈押期限的監督,將監所部門的單一監督改變為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監所檢察監督等部門的共同監督,充分發揮偵查監督部門和審判監督部門的職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的各個訴訟階段得到有效的監督。

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期間、在獲得批准逮捕之前,是有可能會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期間,如果公安機關掌握了該被拘留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並且這些證據顯示犯罪嫌疑人對社會有危害性,那麼一般就會提交逮捕申請書。

標籤:要關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