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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申訴狀應該怎麼寫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申訴狀應該怎麼寫?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申訴狀應該怎麼寫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_________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事項的要點。

事實與理由:

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審判結果以及具體的申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原審_____________書複印件1份

二、法院啟動申訴程序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事申訴的話,即意味着故意損壞財物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對二審的判決結果有爭議,但事實上二審的判決已經非常的嚴謹,如果沒有重大證據,最高院是根本不會啟動申訴程序的。不過,申訴也是犯罪嫌疑人擁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