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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後可以撤訴嗎?

一、法院執行後可以撤訴嗎?

法院執行後可以撤訴嗎?

強制執行以後還可以撤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後果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法律的制定不僅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也要考慮是否符合訴訟效率,撤訴就是處於訴訟效率考慮的一項法律制度,因為撤訴之後,案件就不用再實體處理了,那麼相關的法院就減少了一定的案件,環節了辦案的壓力。

標籤:執行 撤訴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