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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嗎

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嗎

偽證罪是指為了隱瞞真相作虛假不實的陳述。偽證罪妨礙了司法程序,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那麼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嗎?偽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小編將在下文為您一一解答這方面的問題,請跟隨小編一起閲讀下面這篇文章進行了解吧。

一、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嗎

偽證罪發生的背景是案件已經發生,為了查明真相或者收集證據需要證人證言,而有義務作證的人是明知自己做的是虛假陳述。有資格進行作證的人是對案件有一定的瞭解的人,他們明知案件事實卻虛假陳述或者隱瞞細節就需要對自己的語言進行加工,這樣的主觀狀態不可能是過失,只能是故意,並且是直接故意。因此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偽證罪與非罪的區別

偽證罪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因此要承擔刑事責任。區分罪與非罪就很有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1989年1I月30日印發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偽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得製造偽證的;(5)出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6)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於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鑑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於對於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説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對於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三、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清楚的瞭解偽證罪的構成要件能夠更加明確的認識到偽證罪與非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上文已經説到了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並且是直接故意。

2、犯罪主體。偽證罪的犯罪主體比較特殊,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證人”,是指根據司法機關的要求,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的人,“鑑定人”,是指司法機關為鑑別案件中某些情節的真偽和事實真相而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記錄人”,是指為案件的調查取證,詢問證人、被害人或審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記錄的人。“翻譯人”,是指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為案件中的外籍、少數民族或聾啞人等訴訟參與人充當翻譯的人員,也包括為案件中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據材料等有關資料作翻譯的人員。

3、客觀方面。偽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4、犯罪客體。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複雜客體。

小編在上文已經詳細的為您解答了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嗎,包括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其次分析了偽證罪與非罪的區別,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總結了6種情況下的偽證罪。最後提到了偽證罪的構成要件,分為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大要件。本站網站的律師在刑事辯護上十分有經驗,能夠幫助您解決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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