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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離婚財產分割

起訴離婚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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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分割財產

對於起訴離婚分割財產一般情況下,財產平均分配,債務均擔,但如果是男方經常毆打女方,那麼女方取得相關證據在財產上可能會有相應照顧,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名字不影響財產分割,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將房屋及貨車均查封,不得轉讓變賣,避免男方轉移財產,雖然中訴訟中轉移財產行為無效,但實際上處理起來很麻煩,還要形成別的訴訟,況且再出現個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