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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免醉駕刑事責任怎麼辦

首先,當然是看你是否在道路上醉駕機動車。如果你沒在道路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的不是機動車,即使被查住醉駕,也不構成危險駕駛犯罪。其次,如果你屬於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又被查住是醉駕,要為自己免刑,就必須從執法取證中着手,將公安機關調取的證據依法非法排除掉。
現實中,醉駕案件,一般是由交警設卡查酒駕發現,或者在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現。交警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先是讓吹氣,吹起測試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但不到80/100ml,屬於酒後駕駛;超過80mg/100ml,按照《兩高一部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犯罪。
這個時候,按照《兩高一部意見》第六條的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就要去醫院抽血取樣,送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了。在這個處理酒駕案件的流程過程中,有兩個關鍵的環節:其一是抽取血樣;其二是進行鑑定。如果偵查機關在這兩個環節出了問題,取證不合法,就可能導致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被作為非法證據排除。行為人,從而也就不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犯罪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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