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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如何轉公訴

法律1.38W
重婚罪自訴如何轉公訴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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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還是公訴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管轄  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