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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算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重婚罪算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一、重婚罪算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從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國的自訴制度設計中,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選擇的自訴案件,並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也就是説,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也可以提出控告,從而轉變為公訴案件。

二、重婚罪如何認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般認定為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一條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