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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結果犯有哪些罪名?

一、結果犯有哪些罪名?

常見的結果犯有哪些罪名?

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比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想要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勢,如果只是輕微傷的,就不會構成犯罪。

常見的結果犯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税收徵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搶奪罪,侵佔罪,聚眾哄搶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

二、結果犯和行為犯的區別有哪些?

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構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體對象為標準,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結果犯,不要求具體侵害對象的是行為犯。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發生結果為標準,以發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不以發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稱為行為犯。

在行為犯中,行為人着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後,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這種程度的,不構成犯罪既遂。

在結果犯中,行為人着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後,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該犯罪結果的,不構成犯罪既遂。以故意殺人罪為例,行為人對被害人着手實施殺害行為後,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綜上所述,結果犯是和行為犯對立的,在結果犯罪中,行為人必須造成一定後果才能定罪量刑。常見的結果犯罪名有故意殺人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和侵佔罪等等。結果犯和行為犯的主要區別是看既遂是否要求發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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