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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常見罪名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總結得知,常見的經濟犯罪主要有15鍾,遇到這不同的15種經濟犯罪,蒐集證據報罪的規定各不相同。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經濟犯罪常見罪名有哪些。

經濟犯罪常見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憑證詐騙罪

1、書面報罪材料,單位報罪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罪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原件。

4、所損失物品的特徵、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

5、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印章、註明出處。

6、本罪起點:個人10000元以上;單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詐騙罪

1、書面報罪材料,單位報罪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罪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辦卡開户時的登記資料或被盜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資料。

4、被騙款項的銀行帳單,銀行催收通知憑據。

5、其他所掌握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詐騙的證據。

6、本罪起點:5000元以上,惡意透支10000以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票據詐騙罪

1、書面報罪材料,單位報罪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罪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據及合同協議、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和其他證據材料。

4、所損失物品的特徵、照片(可用同類物品的照片))。

5、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6、本罪起點:個人10000元以上;單位100000元以上。

四、貸款詐騙罪

1、書面報罪材料,單位報罪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罪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報罪單位的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貸款的原始合同和複印件,犯罪嫌疑人貸款時留下的文件、證明材料等資料。

4、犯罪嫌疑人開户資料,開户時留下的文件資料。

5、騙取貸款後資金流向的票據、憑證、銀行帳頁等相關證據。複印資料應由提供單位加蓋印章並註明出處。

6、本罪起點: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詐騙罪

1、書面報罪材料,單位報罪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罪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報罪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5、涉罪合同和擔保方文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6、擔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據、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或其他證據。

7、所損失物品的特徵、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請提供實物樣品。

8、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10、本罪起點: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資金罪

1、單位報罪的書面報罪材料並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罪發經過的書面材料。

3、報罪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寫的登記表、任命書、犯罪發生期間的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罪的發票、借貸憑證、物品庫存、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複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複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7、本罪起點:挪用本單位資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5000-20000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七、職務侵佔罪

1、單位報罪需提供書面報罪材料,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罪發經過。

3、報罪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一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任命書、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罪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借貸憑證、物品庫存、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複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複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7、本罪起點: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資詐騙罪

1、書面報罪材料,單位報罪的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罪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文件、高額回報的書面承諾資料、宣傳資料、收款憑證、受騙者的名單、虛構項目和虛構用途的書面資料等原件或複印件。

4、受騙者已支取的資金及尚未取得資金的相關憑證。

5、資金流向。

6、本罪起點:個人100000元以上;單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1、書面報罪材料或如實陳述罪發經過。

2、單位報罪的要提供書面報罪材料,並加蓋公章。

3、提供偽劣產品的實物或照片、產品説明書、產品質量標準、假生產許可證、產銷合同、生產計劃書等物證和書證。

4、提供合格產品的實物或照片、產品説明書、產品質量標準等書證。

5、犯罪嫌疑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文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地點、數量、價值、銷售去向。

6、可能的話提供權威部門的鑑定結論。

7、本罪起點:銷售金額50000元以上。

十、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

1、書面報罪材料或如實陳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單位報罪的應提供書面報罪材料,並加蓋公章。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納税人性質。

4、提供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或存根聯、記帳聯,如無則提供發票號碼或開票單位、受票單位名稱。

5、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份數、税額。

6、涉及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記帳憑證、税務申報資料。

7、本罪起點:虛開的税款數額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註冊商標

1、書面報罪材料或如實陳述罪發經過。

2、單位報罪的應提供書面報罪材料,並加蓋公章。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4、提供註冊商標證書及商標合法有效性的相關材料。

5、真實的註冊商標商品樣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樣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數量、數額依據。

8、儘可能提供假冒註冊商標的鑑定結論。

9、本罪起點:

(1)非法經營數額在50000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0000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0000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十二、保險詐騙罪

1、書面報罪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2、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件或複印件。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4、索賠申請材料。

5、已支付的保險金相關憑證。

6、保險事故調查報告。

7、證明行為人保險詐騙行為的證據。

8、本罪起點:個人10000元以上;單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罪

1、書面報罪料或如實陳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單位報罪的要提供書面報罪材料並加蓋公章。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資料的原件或複印件。

4、偽造、變造、隱匿的帳冊、記帳憑證、票據、假產品入庫單等書證的原件或複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數額。

6、本罪起點: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0000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0000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

1、書面報罪材料或如實講述罪發經過。

2、單位報罪的應提供書面報罪材料並加蓋公章。

3、當事人陳述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職務證明。

5、受賄數額及相關的書面證據。

6、受賄後為他人謀取何種利益以及給公司、企業造成的影響。

7、本罪起點: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書面報罪材料或如實陳述罪發經過。

2、存款憑證、記帳憑證、宣傳單、廣告、説明書等書證。

3、存款人已取得的資金憑證、尚未取得應得資金的相關憑證。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眾存款後的資金去向。

5、本罪起點: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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