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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侵犯財產罪有哪些罪名

一、侵犯財產罪有哪些罪名

常見侵犯財產罪有哪些罪名

侵犯財產罪,包括13個具體罪名。依故意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類型:

(1)佔有型。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為一下四種具體類型:

第一,公然強取型犯罪,包括搶劫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敲詐勒索罪。

第二,祕密竊取型犯罪,即盜竊罪。

第三,騙取型犯罪。即詐騙罪。

第四,侵佔型犯罪,包括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中,第一種類型又可以稱為強制佔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種類型又可合併稱為非強制佔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毀損型。即以毀損財物為故意內容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二、侵犯財產罪的客觀方面表現

表現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開或者祕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財物,挪用單位財物,或者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客觀表現:

其一,採用各種非法方法和手段,將他人控制之下的財物,轉移到行為人的控制之下據為已有,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等犯罪。

其二,將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應當退還而拒不退還,非法據為已有,如侵佔罪。

其三,非為據為已有,而擅自動用自己經手、管理的財物的.如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四,毀壞公私財物,使財物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喪失的,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從侵犯財產罪的行為方式上看,大多數犯罪只能以作為的方式實施,例如,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為方式實施。但是,侵佔罪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

對於侵犯財產罪,在犯罪主體上,大多數都是一般主體,當然也有特殊主體的情況,要求是要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構成。比如,挪用資金罪,就要求行為人是公司的職員。而對於搶劫罪,由於同時又屬於暴力型犯罪,因此對於此罪的犯罪主體,年齡上就要求達到14週歲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