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辯護意見是什麼?
我們如果遭受到了威脅的話我們是可以進行防衞的,防衞也是有不正當防衞和正當防衞兩種。對於一個案件如果是正當防衞的話一般都是減輕很多的責任或者是沒有責任,所以説分辨是不是正當防衞是很重要的。那麼正當防衞辯護意見是什麼?
屬於正當防衞,刑法規定對於強姦、兇殺等暴力犯罪的正當防衞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所以劉屬於正當防衞。
我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委託和張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擔任本案被告人的辯護人出庭參加訴訟,經過細閲案卷和庭審調查,現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對本案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對被告行為的性質定性有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告人致傷楊某某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正當防衞行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李某某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同時楊某某的尋釁滋事的行為卻應受到社會的遣責。由於正當防衞的案件比較複雜,而且社會意義重大,因此,辯護人誠懇地希望法庭能夠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正當防衞的條件和正當防衞的社會意義,正確理解我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衞的立法精神,努力排除我國長期以來由於法制不健全而形成的以後果論責任的客觀歸罪的傳統觀念的干擾,從維護社會治安大局和加強國家法制建設的高度,緊密結合正當防衞的法定條件,協助法庭審查、認定本案的基本性質,只有這樣才能求得案件的公正判決並收到積極的法制宣傳效果。下面,我本着這一原則闡述具體理由如下: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正當防衞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受到的侵害必須是非法的,即侵害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
2、行為人所保護的權益必須是合法的,即防衞的權益必須具有合法性;
3、不法侵害必須是真實的並且是正在進行的,即不法侵害必須具有真實性和現實性;
4、防衞行為必須是針對侵害者本人實施,即防衞對象必須是特定的;
5、防衞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辯護人認為,被告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衞成立的上述法定條件。在本案中,關於被告防衞權益的合法性和防衞對象的特定性,這兩個條件不僅是十分明顯的,也是無須爭論的。因此辯護人不予贅述。法庭調查查明,涉及本案的關鍵和有爭議的問題是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衞成立的另外三個條件。因此,辯護人主要就這三個問題陳述辯護理由。
對於正當防衞辯護意見是什麼的問題我們需要遵循以上的規定,在打官司辯護的時候我們是需要實事求是的,並且一定要有理有據,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然後對方如果説什麼讓我們生氣了我們也不能表現出來,要給法官留下一個好印象,爭取自己是正當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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