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一、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1、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條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量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是指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行為。
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予以放行的,應予立案。
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量的認定
1、劃清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則是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主觀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後者則出於過失。
2、劃清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行為人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向其出售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其行為同時觸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和《刑法》第320條規定的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兩個罪名,應按照處理法條競合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斷,不實行並罰。
3、劃清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共犯的界限。
行為人與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結,為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構成該兩罪的共犯,不以本罪論處。
4、明知偷越國(邊)境的人員是犯罪的人而為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其行為同時觸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和窩藏罪兩個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處斷,不實行並罰。
在海關、邊防地區就職的職員,主要任務就是對需要出入境的一切人和物進行核查,不得允許那些沒有出(入)境證件的人員出(入)境。若是其他職員發現自己的同事存在非法放行的行為,那麼可以選擇向單位反映,也可以選擇向當地的相關部門舉報。
-
競合犯和吸收犯的區別包括什麼?
1、數行為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牽連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質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
-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
-
玩怱職守罪有沒有追訴時效
有追訴時效。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為,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為,那麼一律認定為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