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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進行合同詐騙的數額在多少以上構成巨大?

一、單位進行合同詐騙的數額在多少以上構成巨大?

單位進行合同詐騙的數額在多少以上構成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哪些情況對合同詐騙分子加重處罰?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綜上所述,企業或者單位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實施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合同詐騙罪,巨大的標準是合同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如果詐騙數額在50萬以上,則是數額特別巨大。對達到巨大標準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負責人將會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