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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可以判定是拒執罪,有抵押物符合拒執罪嗎

什麼情形可以判定是拒執罪?有抵押物符合拒執罪嗎?

拒執罪指的是被告者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書上應該履行的義務。拒執罪對債權人造成損失,必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什麼情形可以判定是拒執罪?有抵押物符合拒執罪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拒執罪的判斷情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有抵押物符合拒執罪嗎?

1、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在城鎮有一套面積超過80平方米或雖不足80平方米,但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按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相關規定)的50%以上住房;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積超過60平方米,且房屋單價高於當地住房均價的50%以上;在農村有兩間以上房屋,被執行人經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仍拒不履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作為個人的被執行人,在執行期間的六個月內,在銀行金融機構賬户上支取存款累計金額5萬元以上或雖不足5萬元,但超過執行標的額,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被執行人本人或與他人合謀,通過虛假贈與、虛假債務、虛假租賃、虛假仲裁、虛假訴訟等方式,逃避、妨礙執行的。

4、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高消費,揮霍金錢,累計金額達3萬元以上,或曾因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處罰後,再次進行高消費,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高消費的具體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

5、執行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拒不履行排除妨害、恢復原狀、停止侵害、遷出(騰空)房屋等義務,經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查封等強制措施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或協助執行義務人阻撓評估、審計等司法拍賣工作;在房產被司法拍賣後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前,自行或指使他人入住該房產對抗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6、負有執行判決、裁定義務的單位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在執行過程中,經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仍拒不提供單位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固定資產清單等直接反映財務狀況的材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7、執行義務人隱藏、轉移、銷燬或者偽造、變造財產權屬的有關憑證和資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8、執行義務人因其他妨害執行行為或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被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履行或妨害執行的。

只要滿足以上八種情形,都會被斷定為拒執罪。拒執罪也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如果您對拒執罪還有其他不瞭解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律師,幫您解答您自身所面臨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