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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嫖娼的定義是怎樣的

法律對嫖娼的定義是怎樣的

賣淫嫖娼的行為其實在舊社會是很多的,而在新中國成立之後,就開始逐漸的加大對這類行為的打擊力度,但現在仍有人暗地裏從事賣淫嫖娼行為。那我國法律對嫖娼的定義是怎樣的呢?可能大多數的人並不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法律對嫖娼的定義是怎樣的

賣淫嫖娼(Prostitution)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包括陰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為。

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賣淫嫖娼會傳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傳染性疾病!

二、嫖娼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處罰種類及依據

(1)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公安機關自由裁量)。

法律依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注: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同時該辦法第九條規定“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執行之日起計算”。

2、處罰的自由裁量問題

決定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時行政執法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必須適用,全國各地行政執法機關基本上都嚴格執行。

決定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時行政執法機關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從行政執法實踐看,北京基本上都適用行政強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適用行政強制教育。

3、爭取從輕處罰途徑

行政相對人被拘留後收容教育處罰決定出來之前,爭取行政執法機關不作出收容教育的決定。例如向執法機關證明行政相對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週歲以內嬰兒的、 被拐騙、強迫賣淫的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等,這些都可以不適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處罰決定做出以後,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積極表現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執法實踐中,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使行政執法機關不適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決定做出後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這樣的行為雖然算不上犯罪,但卻也是違法的行為,因此也會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處罰,但這僅僅是行政方面的處罰,不會涉及到刑事處罰。不過要是在進行賣淫嫖娼的過程中伴隨着其他的行為,並認定為犯罪的話,則此時就另當別論了。

標籤:法律 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