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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亦應屬於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於身體。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也是本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重要區別之一。

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二、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致人重傷罪就是屬於因自己的過失行為而導致了他人的身體受到得大的傷害,對於此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但執法人員在認定是否犯罪的情形下也會從構成要件進行偵查,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對此案件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