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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百萬如何處罰?

信用卡詐騙百萬如何處罰?

電信詐騙在最近時常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電信詐騙一般以信用卡詐騙為主。現在生活中,信用卡的使用範圍非常廣泛,並且會帶來很多好處。但是同時犯罪分子也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信用卡詐騙百萬會如何處罰呢?下面跟着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規定,數額特別巨大的,要在10年以上量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般根據我國法律,金額在100萬以上的信用卡詐騙會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需要交納五萬到五十萬以內的罰金,或者沒收其財產。如果情節非常嚴重的,甚至可以判決無期徒刑,並且需要判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