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窩藏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一、犯了窩藏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1、根據《刑法》第310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處罰事由:犯窩藏、包庇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窩藏、包庇的客體是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的;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時間較長,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的;多次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二、窩藏罪與包庇罪有什麼不同?
窩藏罪與包庇罪區別: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窩藏罪主要表現為實施積極為犯罪分子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幫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為。所謂“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於一定的處所或為犯罪的人提供金錢和物質。所謂“幫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隱藏處所、財物之外的其他幫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為,如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線、方向。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這裏的“處所”是否為行為人所有或佔用、使用,不影響窩藏的性質。行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於自己所用或佔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單位宿舍或辦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於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如朋友、同學、親戚等人的室中或宿舍等,還可以將其藏匿於其他地方,如山洞、樹林等。
(2)包庇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的行為。所謂“為犯罪的人作假證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機關和有關組織出具口頭或書面的假證明,意圖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證明,而是幫助犯罪的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則可能構成其他罪,不構成包庇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窩藏罪就是屬於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員還進行提供幫助而做假證;對於此行為完全是擾亂了我國的正常管理秩序,只要犯罪的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犯了錯就應該要勸犯罪人員認錯,對於實施窩藏和包庇的行為不僅要害了違法者也會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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