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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判緩刑可以嗎

聚眾鬥毆罪判緩刑可以嗎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聚眾鬥毆罪,往往會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法律責任的。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有疑問了,如果罪名成立,但是犯罪情節比較輕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判緩刑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大家可以閲讀做一個瞭解。

一、聚眾鬥毆罪判緩刑可以嗎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緩刑主要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刑法》規定,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因此,由上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構成聚眾鬥毆罪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並且犯罪嫌疑人不屬於累犯,就應該可以申請判緩刑。

二、緩刑期間的考驗義務有哪些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在哪些條件下可以撤銷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69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聚眾鬥毆罪只要判處的刑罰在三年以下且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因此,如果你涉嫌該罪,最好請律師為你進行辯護,爭取減輕或者從輕處罰。以上就是小編的解答,要是沒有解開你的疑惑,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