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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哪裏立案?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哪裏立案?

一、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哪裏立案?

刑事案件一般是在案發地的公安機關立案。至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等犯罪,可以由檢察院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刑事案件一般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其他犯罪等。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構成要素是什麼?

(一)作案時間要素

(二)作案空間要素

(三)案件相關人要素

(四)案件相關行為要素

(五)案件相關物要素。

三、刑事案件基本特點是什麼

(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

(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

(三)案件因果聯繫複雜多樣

(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四、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一)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4種: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滂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

刑事案件在哪裏立案,上述文章當中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刑事案件應當是由當地的公安機關來負責立案偵查的,但是不排除有一些瀆職類型的犯罪,是由檢察機關負責立案。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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