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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對他人身體進行故意傷害的時候,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結果或者僅僅是造成了輕微傷的結果,則此時並不能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説到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上面,則肯定是此時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那麼自然需要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那我國現在規定的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⑴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⑶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⑶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二、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怎樣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合上文的內容,大家應該清楚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吧。此時區分不同的損害結果,自然給予行為人的處罰是不同的。而對於此罪,如果是以及其惡劣的手段造成了受害人重傷或者導致死亡的話,那最高可以對行為人作出死刑的處罰。

標籤:故意傷害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