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故意傷害罪輕傷的量刑辯護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輕傷的量刑辯護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輕傷的量刑辯護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輕傷的量刑辯護標準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這樣一個刑期來進行辯護,畢竟對於當事人員來説應該儘量的維護他們的權益,這是他們的辯護律師所要進行的一項事項,但這些事項的進行必須要依託法律和事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對於很多的專業辯護律師來説,他們在從事一些刑事方面的辯護的時候,主要就是圍繞着兩點,第1點是看這個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第2點就是如果構成犯罪的前提之下,他們的處罰應當怎麼樣來進行一個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