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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是怎麼樣的?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二、故意傷害罪能判緩刑嗎?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其題型是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但能否適用緩刑,還得看其實質條件:如果有悔罪表現,並且沒有再犯危險,那是可以適用緩刑的。

緩刑適用條件:

(1)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用緩刑。

(2)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①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②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

③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

④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3)犯故意傷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①沒有賠償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③為了不正當競爭或者泄憤報復等非法目的,買兇、僱兇或糾集黑惡.勢力傷害他人身體的;

④多人攜帶強制單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場所公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⑤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傷害罪就是明知犯罪還傷害他人,這種行為完全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那麼就會被判有期徒刑,對於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的刑期是會高達死刑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