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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進行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進行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是: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暴力行為,並且對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犯罪嫌疑人已經經過法定程序鑑定,被認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犯罪嫌疑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的。強制醫療,顧名思義即非自願的強制治療。較為常見的是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有關部門對吸毒人員採取的強制戒毒措施。

二、強制醫療的規定有哪些?

1、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2、對於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應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強制醫療。對但該規定非常原則。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往往病情較為嚴重,看管和治療需要大量精力、物力、財力和專業知識,往往使其疏於管理,任由其遊蕩社會,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危險,有的則將其長期看管在家中,使其得不到應有的治療。

3、公安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對於公安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檢察院應當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一般來説,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對於是否需要作出強制醫療都是由相關的機關來決定的,必要時將會由政府機關來決定,在缺少救濟途徑時則可以直接由法院可進行決定。強制醫療時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目的是為保障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治安,這對於維護我國良好的治安環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標籤:強制 醫療